欢迎来到方阵金保网“武汉社保公积金代缴”官网

方阵金保网
武汉社保公积金代缴平台

社保公积金代缴专线
400-801-5200
客服在线时间
8:30-22:00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资讯 > 方阵金保新闻资讯 > 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操作细则

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操作细则

文章出处:转载责任编辑:转载查看手机网址
扫一扫! 扫一扫!
人气:发表时间:2017-06-29【

住建部发布报告指出,今年6月底前,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将上线,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即公积金账户等相关信息将在该平台上实现网上转移,今后广大职工异地转移公积金时,只需到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办理即可。

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开通后,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可以统一在平台上为异地就业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更加方便异地就业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6月23日,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原文如下:

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

各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受托银行:

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使用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金[2016]49号)、《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接入准备工作的通知》(建金服函[2017]11号),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住房公积金转入武汉公积金中心

(一)申请受理

职工从外地调入武汉地区单位工作,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武汉公积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可向武汉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在外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本地。武汉公积金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业务。

1.职工申请。

职工向武汉公积金中心所属分中心(以下简称各分中心)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附表1)一式两份;

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以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武汉住房公积金集中办理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附表2);

(2)《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申请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审核受理。

各分中心根据申请材料,当场审核职工信息。审核信息相符的,予以受理,在《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上加盖业务专用章,其中一份交还职工,一份中心留存。

3.信息传递。

各分中心受理职工申请后,负责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附表3),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传递至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外地公积金中心)。

(二)信息与资金转出

外地公积金中心收到武汉公积金中心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以下简称《转移联系函》)后,应通过平台反馈确认信息。

外地公积金中心根据接收到的《转移联系函》审核职工身份信息无误,且符合当地转出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附表4),通过平台传递至武汉公积金中心,同时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资金划转至武汉公积金中心;审核未通过的,也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原因通过平台反馈至武汉公积金中心,由武汉公积金中心告知职工。

(三)信息接收和资金转入

武汉公积金中心收到平台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以下简称《账户信息表》)及转入资金后,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业务。

1.审核入账。

武汉公积金中心将收到的《账户信息表》与转入资金进行核对。核对一致的,将转入资金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短信通知职工入账情况;核对不一致或职工对转入资金有疑义的,武汉公积金中心向外地公积金中心了解情况,外地公积金中心对职工疑义负责解答,并通过平台反馈信息,协商办理。

2.信息传递。

武汉公积金中心将职工转移接续办结信息通过平台反馈至外地公积金中心。

二、住房公积金转出武汉公积金中心

(一)申请受理

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武汉公积金中心所辖范围,并已与外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向外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在武汉公积金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外地。业务申请所需材料,根据外地公积金中心的规定提供。

(二)信息与资金转出

武汉公积金中心通过平台收到外地公积金中心传递的《转移联系函》信息后,应通过平台反馈确认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业务。

1.审核受理。

武汉公积金中心根据接收到的信息进行以下审核:

(1)职工在武汉公积金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登记信息与外地公积金中心传递的信息一致;

(2)职工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

(3)职工及配偶在武汉公积金中心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4)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法院依法冻结;

(5)其它影响职工公积金转出的情况。

审核通过的,武汉公积金中心为职工办理账户销户手续,并生成《账户信息表》;审核未通过的,将原因通过平台反馈至外地公积金中心,由外地公积金中心告知职工。

2.信息与资金转出。

武汉公积金中心将《账户信息表》通过平台传递至外地公积金中心,同时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至外地公积金中心。

(三)信息接收与资金转入

外地公积金中心将收到平台传递的《账户信息表》与转入资金进行核对。核对一致的,将转入资金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并通知职工入账情况;核对不一致或职工对转入资金有疑义的,外地公积金中心向武汉公积金中心了解情况,武汉公积金中心对职工疑义负责解答,并通过平台反馈信息,协商办理。

外 地公积金中心将转移接续业务办结信息通过平台反馈至武汉公积金中心。

三、施行时间

本操作细则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附表:1.《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2.《武汉住房公积金集中办理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3.《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

4.《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

 

代缴社保公积金,方阵金保更放心

此文关键字: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操作细则

相关资讯

排行榜

同类文章排行

最新资讯文章

您的浏览历史

您的来访,就是我们的缘分!
客服在线时间 8:30-22:00

400-801-5200

点此在线咨询